为进一步推进平桥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向深入,平桥镇纪委“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履职能力。
提高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党委主要领导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主体、主动、主责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始终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提高纪委监督执纪能力。镇纪委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镇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研究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协助党委研判纪检监察工作形势,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回归和聚焦主业,细化责任分解,坚决把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提高纪检干部业务水平。镇纪委确保有两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提高镇纪委的履职能力。纪检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敬畏制度、慎重用权,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方面做好表率、当好榜样,着力防止“灯下黑”。
提高部门自身廉洁意识。镇纪检干部带头恪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