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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6年08月12日 00:0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利事项和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及《市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淮政发〔2016〕34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承接省级1项,承接市级2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办理流程,制定办事指南,强化电子监察,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无缝衔接,真正做到接得住、接得好,运行规范科学,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淮政发〔2016〕153号关于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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