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对淮安市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淮审改办〔2018〕1号)要求,现对我区住建、农委等部门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于1月15日前完成相关行政权力的调整,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服务,确保行政权力履行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淮安市淮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不见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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