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淮安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淮财基层〔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 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全区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统一通过“一折通”系统平台发放。
(二)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 区级主导,镇村联动。各乡镇(街道)、村(居)在区级布置下,认真落实补贴政策,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 补贴政策
(一) 补贴计发依据。补贴计发依据为按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发补贴,原则上以上年实际补贴面积为准,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调增或调减。
(二) 补贴标准。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 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4.所有涉及土地流转协议的农户、村组需将双方认可并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补充协议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各乡镇(街道)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2018年6月22日前,布置落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支持农业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布置会议。
(二) 2018年7月5日前,建立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全区统一的补贴依据、标准、范围和对象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核实补贴数据,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l,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所有农户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不得代签),由经办人、村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 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委。
(四) 2018年7月2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财政局、农委汇总审核并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 2018年8月1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财政局、农委。区财政局、农委两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发放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六)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阳光扶贫”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区财政局、农委要按照“阳光扶贫”系统红灯预警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数据录入、信息维护工作。
四、 保障措拖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包括分管农业和财政的领导以及财政所长、农技室主任、农经室主任、结合干部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二) 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并采取挂横幅、发通知、有线电视字幕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各乡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 严格执行规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四)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区成立支持农业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并适时将组织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的对村(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财政、农委、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区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负责业务咨询和受理举报。区级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517-85939097,区农委:0517-85890305。三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四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3.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淮安市淮安区 乡(镇、街道) 村(盖章)
序号 |
户主姓名 |
面积(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电话 |
户主签章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长年 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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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4+5+6+7+8+9 |
4 |
5 |
6 |
7 |
8 |
9 |
10=2-3 |
11 |
12=10*11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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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 (签名)
区级举报电话:0517-85939097、85890305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报附件2,连同此表一并上报(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并由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财政所分别留档。
附件2: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淮安市淮安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序号 |
村名 |
补贴组数 (个) |
补贴户数 (户) |
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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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此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一并上报(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
附件3: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淮安市 (区)财政局(盖章) (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盖章)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补贴村数 (个) |
补贴户数 (户) |
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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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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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汇总,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